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3号)精神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意见,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认真组织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专项自查、自评和网络测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位于晋中盆地,西靠吕梁山,东临汾河水,现辖9镇2乡5个街道,262个行政村,38个社区,国土面积1179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全市现设中心学校12所。现有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及教学点161所,其中:初中22所(城区4所、农村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酒都学校)1所,少体校、少艺校及特殊教育学校(市育智校)各1所。全市义务段公办中小学在校生38173人,其中:初中13396人,小学24699人,育智校7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8.56%、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7.89%;三类残疾儿童共有120人,入学率85.8%。全市义务段在册教职工3358名,其中小学专任教师1902名,初中专任教师1253名。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100%。小学生师比12.5:1,初中生师比10.3:1。
二、自评情况
(一)进展成效
1. 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竣工率
我市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共完成55个,参照建设项目规划,整体竣工率达到98%,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设施设备购置完成率
我市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购置方面完成率为95%,基本满足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需求。
2.保障基本教学条件
(1)消除D级危房。2010年我市已经实施并完成校安工程,按照上级部署及相关规定,对D级危房采取了直接拆除或者封存等安全措施。
(2)校舍楼梯。学校建筑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楼梯设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小于30度,坚固耐用,护栏结实。
(3)室内安全。学校教室及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基本不存在电线裸露问题,窗台的高度完全符合安全标准。
(4)室内采光照明。学校教室采光条件良好,拥有完善的照明设施,光线较为充足,能够满足正常教学需求。
(5)课桌椅。学校给每位学生都配备了稳固、适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实现了1人1桌1椅(凳)。
(6)黑板。按照国家相关配置要求,学校均配备了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黑板。
(7)体育活动条件。学校均建有满足学生锻炼及活动的操场,配备有相应的体育设施器材,有利于特色体育活动的开展。
(8)新增图书。学校为学生新增配备图书均为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置副本量均与学校规模及图书使用频率相适应。小学达到生均12册以上,初中生均达18册以上。
(9)升旗条件。学校设置有满足升旗要求的场地、旗台及旗杆,并坚持每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
3.改善学生生活设施
(1)寄宿生床位。寄宿制学校实现1生1床位,不存在“大通铺”现象。
(2)宿舍位置。学校宿舍均设置在采光、通风、安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存在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现象。
(3)淋浴设施。寄宿制学校淋浴设施存在不足现象。
(4)就餐条件。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都具备食品制作、加热条件,能够满足学生正常的就餐需求。
(5)开水供应设施。学校均配备基本能满足学生的开水供应需求。
(6)厕所设置。城区学校新建厕所均为水厕,原有旱厕均改造为水厕。小学女生达到每15人1个蹲位以上,男生达到每40人1个蹲位以上。初中男、女生均达到每25人1个蹲位以上。
(7)监控急救设施。学校均能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及报警装置。在宿舍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备有急救箱。
(8)封闭措施。学校均能按照校园安全需求设置有围墙、围栏,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9)应急设施。学校均能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完善的消防安全及应急照明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疏散标志。
(10)取暖设施。学校未发现利用明火进行取暖的现象,均配置有冬季取暖设施。
4.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1)硬件条件。各教学点在校舍设置、体育场地建设、教学仪器配备等方面均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2)教学质量。中心学校均能统一安排教学点课程,统筹使用教师,保障了各教学点教学质量。
(3)教学点教师安排。未能实现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
(4)专任教师倾斜政策落实。中心校制定专任教师相关方面倾斜政策。
(5)周转宿舍安排。无周转宿舍安排。
(6)数字教学资源。全市62个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均能通过网络实现数字教学资源的接收,使用白板、电脑、电视等多种设备。
(7)经费保障。我市2014—2016年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有关精神,认真执行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的要求。
5.妥善解决先转学校大班额问题
(1)消除超大班额。全市中小学均无超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现象。
(2)学校布局合理。学校布局均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分流学生。2014—2016级小学班额未超45人,初中班额未超50人。
(3)辍学率。小学辍学率低于0.6%,初中辍学率低于1.8%。
6.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1)多媒体教室。全市各中小学均实现了“班班通”。
(2)生机比。全市中小学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3)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对全市12个中心学校300多名教师进行专项培训,保障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实践。
(4)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19:1配备,并结合班师比给予倾斜。
(5)交流轮岗。以中心校制定轮岗方案,交流轮岗。
(6)生活补助制度。农村教师补贴20里内,每人每月补助60元;20里外,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7)乡村教师补充。建立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新招录教师优先向农村学校补充。
(8)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教师结构比例全部统一。
(9)乡村教师培训。实行乡村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主要在寒暑假集中培训。
(10)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乡村任教满30年教师进行统一登记。
(二)质量管理
1.校园校舍建设质量合格
(1)校舍选址。全市中小学校舍选址基本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2)抗震标准。2010年实施校安工程,对未达到抗震要求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新建建筑均能按照抗争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3)竣工验收。校舍竣工验收程序符合规定,质量安全验收合格,基本达到投入使用要求。
2.设施设备质量达标
(1)采购程序。学校设施设备购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2)质量。全市中小学设施设备质量基本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求。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城建、土地、发改、财政、教科及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机制。
(2)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三)保障体系
1.资金安排体现省级统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统筹资金。2014—2016年,依据省市下达的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逐项会同财政积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我市的教育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统筹安排使用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
(2)落实资金。2014—2016年,依照我市教育发展规划,会同财政局分年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财政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安排配套资金,做到了项目资金足额落实。
(3)省级资金投入。2014—2016年,我市教科局会同财政局对省级薄改和改薄资金做到100%落实。
2.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1)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市教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对义务教育段经费使用进行监管,对各项经费进行跟踪监督,成立“汾阳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核算中心”,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了集中管理核算。
(2)优惠政策。我市教科局制定并落实了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四)公开公示
1.主动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教科局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情况,公开公示内容齐全。
2.社会满意度较高。
我市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对项目满意度达到93.5%。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教师存在结构性缺编,一些学校民办转正教师年龄较大,教学方式传统,课改理念淡薄,适应课改能力不强。二是办学条件尽管基本达标,但仍显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政府将继续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合理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格按照《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推动学校在招生、编班等各个方面实现均衡发展;积极实施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推进集团内学校教师配置,资源共享,积极实施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长效机制;对农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要厚爱一分,积极在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充分调动各个层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汾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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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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