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2-04
  晋教发【2016】36号

                       

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

    现将《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指导意见》(晋脱贫攻坚[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全省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的深刻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对重要舆情及时发现,对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控制,及时处置。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本科院校、直属高职院和省直部门所属高职院校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县扶贫办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同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同时,市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市属高职院校涉贫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确保政令畅通。教育系统发生重大涉贫事件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服从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妥善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如实报告情况。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了解和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引发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立即上报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立即摸清情况,查明原因,研究对策,将涉贫事件情况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及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及时引导舆情。要建立反映灵敏、运转高效、协同有序的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加强与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配合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向媒体通报有关信息,披露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公众注意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山西省教育厅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