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四方面政策到村到户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2-06
  晋脱贫攻坚组〔2016〕47号

 

各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基础性民生工程,社会保障政策作为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本措施,在脱贫攻坚中担负着不可替代的任务,是中央“五个一批”脱贫路径的重要内容。前段时间,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教育扶贫、民政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三项政策督导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抓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确保这些政策到村到户,精准覆盖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让贫困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对教育扶贫、民政扶贫、健康扶贫等三方面政策,再加上残疾人帮扶共四方面社会保障政策到村到户情况,在36个国定贫困县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要确保全部覆盖到36个国定贫困县,5661个贫困村,52.34万户和133.7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符合纳入四项社会保障政策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口以及因学致贫、因病致贫等人口,坚决做到不落一户,不少一人。

       二、检查内容

       教育扶贫、民政扶贫、健康扶贫、残疾人帮扶四方面24项具体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扶贫政策(6项)

       1.学前教育资助。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3.普通高中学费全免。

       4.中职教育学费全免。

       5.中职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6.“雨露计划”教育扶贫。

       (二)健康扶贫政策(7项)

       7.免除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8.签订医疗服务契约。

       9.建立健康档案。

       10.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特殊补偿。

       11.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12.重大疾病补偿。

       1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三)民政扶贫政策(10项)

       14.农村低保提标。

       15.农村低保按季度领取低保金。

       16.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17.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

       18.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

       19.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20.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21.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22.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2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残疾人帮扶政策(1项)

       2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以县自查、市内组织交叉检查和省直牵头部门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

       11月29日-12月15日,以县自查。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自查组,对照四方面政策措施逐村逐户,逐条逐项开展全面自查,确保检查对象一户不少,政策措施一条不漏。

       12月16日-12月20日,市内交叉检查。以市为单位组织国定贫困县交叉检查,要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贫困村,并对村内贫困人口做到检查全覆盖。娄烦、右玉和平陆县,分别由各市组织力量检查。

       12月16日到12月20日,省级随机抽查。由省直牵头部门对各市县随机抽查。

       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卫计委、扶贫办、残联要加强对本系统社保政策到村到户大检查的指导。各牵头部门负责细化检查内容,编制检查工作手册,由省扶贫办统一印制,并发各市县。12月25日前,各市要将全面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直牵头部门要将随机抽查情况总结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四、有关事项

       (一)要落实责任制。各市对本市的专项检查负总责,县委、县政府要担起全面自查的主体责任,自查结果,交叉检查结果都要签字确认。省级抽查中如果发现检查结果不实的问题,检查组要承担责任。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每个检查组都要进村入户,认真对照政策清单,逐项逐条检查落实情况,把检查过程变成工作落实的过程。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由市县有关部门年底前研究解决。需要省里明确的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各市县在年底前解决落实到位。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总结推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视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典型事例要在检查报告中体现。

       (三)要完善检查记录。各县组织的全面自查中,要严格落实“两登记”。已落实政策的贫困户,要帮助其填好帮扶手册,自查组检查责任人和贫困户双方必须签字确认,并将政策落实情况记入帮扶政策牌。

       (四)要严格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树立严谨守纪、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联 系 人:许蔚起  0351-7676119

       电子邮箱:sxtpgjbgs@163.com

 

       附:社会保障四方面政策到村到户专项检查工作手册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社会保障四方面政策到村到户专项检查

工 作 手 册

 

一、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

补助对象: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覆盖面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补助标准: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享受政策。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两免”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

受益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政策措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享受政策。

“一补”

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08]1号)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助学生覆盖面按寄宿生的23%测算。

补助标准: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1000元/生年)、初中生5元(1250元/生年)(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享受政策。

3、普通高中学费全免

免学杂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明电[2016]1号)

补助对象:全省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政策措施: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享受政策。

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

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补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已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享受政策。

4、中职教育学费全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受益对象:对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政策措施:免除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职业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技工学校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技工班每生每年2800元;“送教下乡”学生每生每年600元。普通中专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享受政策。

5、中职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补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目前已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享受政策。

6、“雨露计划”教育扶贫

政策依据:《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办[2015]19号)、《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雨露计划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3号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录取、就读二本B类以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和接受中职中技、高等职(专)业教育的学生。

补助标准:大学本科(二本B类及以上)一次性资助5000元;中职(技)、高职(专)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在校期间均扶持。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享受政策。

二、健康扶贫政策

7、免除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政策内容:免除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检查方式:入户调查,询问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6月以后是否在县医院或者县中医院就医,医院是否收取了门诊挂号费。

8、签订医疗服务契约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中央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我省《健康扶贫行动方案》出台政策,与贫困人口或家庭签订服务契约。

检查方式:一是对照建档立卡人口,检查是否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签约率不低于50%;二是对照建档立卡签约协议内容,现场核实签约医生是否按协议内容提供约定服务。

9、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中央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要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检查方式:一是对照贫困建档立卡人口查看是否建立健康档案;二是现场核实贫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数和建档对象知晓率。

10、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特殊补偿

政策依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

政策内容:将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10%(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60%)。

检查方式:一是检查贫困人群实际受益情况(具体查看受益补偿情况统计资料,并按统计情况入户调查);二是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具体政策落实情况。

11、孕产妇在县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政策依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

政策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孕产妇在县域内住院的正常分娩费用全免。

检查方式:一是检查贫困人群实际受益情况(具体查看受益补偿情况统计资料,并按统计情况入户调查);二是到定点医疗机构核查具体政策落实情况。

12、重大疾病补偿

政策依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救治补偿工作的通知》(晋合医[2015]2号)

政策内容:国家要求20种重大疾病补偿70%,我省扩大到24类33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并且全部实行定点医院定点救治、即时结算、按单病种付费,符合重大疾病救的贫困患者在指定医院就诊住院,新农合补偿70%,个人支付费用降至10%。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

24种重大疾病:1.肺癌 2.食道癌 3.胃癌 4.结肠癌 5.直肠癌 6.宫颈癌 7.乳腺癌 8.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9.急性心肌梗塞 10.脑梗死 11.血友病 12.I型糖尿病 13.甲亢 14.耐多药肺结核 15.唇腭裂 16.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7.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房间隔缺损封堵术、室间隔缺损封堵术、动脉导管未闭封堵术、肺动脉瓣狭窄球囊扩术、法洛氏四联症、右室双出口、部分型肺静脉异位引流、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主动脉缩窄、室间隔缺损合并主动脉弓离断、单纯主动脉缩窄) 18.重性精神病 19.终末期肾病 2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1.儿童苯丙酮尿症 22.儿童尿道下裂 23.儿童先天性巨结肠 24.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检查方式:一是检查贫困人群实际受益情况(具体查看受益补偿情况统计资料,并按统计情况入户调查);二是到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具体政策落实情况。

1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政策依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

政策内容: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乡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合规的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3%。

检查方式:一是检查贫困人群实际受益情况(具体查看受益补偿情况统计资料,并按统计情况入户调查);二是到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具体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到商业保险公司查看贫困患者受益补偿情况。

三、民政扶贫政策

14、农村低保提标

政策依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6]24号)

政策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询问是否落实了全省统一提高每人每月20元的政策。

15、农村低保按季度领取低保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晋民发〔2013〕72号)

政策内容:城乡低保金应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询问是否能够按季度领取到农村低保金。

16、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政策依据:《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晋民发〔2013〕72号)

政策内容: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询问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17、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8号)

政策内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经个人申请给予医疗救助。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因患病住院治疗后,是否申请过医疗救助。

18、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

政策内容: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询问困难群众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基本生活保障难题时,是否申请过临时救助。

19、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6号)

政策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0 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实施方式: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各市县自定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询问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是否享受补贴。

20、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6号)

政策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已实施补贴的县其补贴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实施方式: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各市县自定

检查方式: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询问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是否享受补贴。

21、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补贴对象: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实施方式:各市福利院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集中上报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市两级审批。中央资金每年8月份、11月份左右分两次下拨各市,各市配套资金后自定发放时间。

检查方式:走访福利院,核实补贴落实情况。

22、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补贴对象:分散供养的孤残儿童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实施方式:各县民政负责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集中上报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市两级审批。中央资金每年8月份、11月份左右分两次下拨各市,各市配套资金后自定发放时间。

检查方式:入户走访,核实补贴落实情况。

2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实施方式:由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及时间各市自定。2016年资金已于3月份下拨各市,各市配套资金后下拨。

检查方式:入户走访,询问是否符合政策,是否享受补贴。

四、残联扶贫政策

2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补贴对象: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实施方式:由残联负责发放,具体审批程序及时间各市自定。

检查方式:入户走访,询问是否符合政策,是否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