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8年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综述

时间:2018-11-2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精神,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我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整体部署,扎实开展了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

一、工作成效

(一)齐抓共管,协调部门分工。山西省政府及各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了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组长,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一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5月23日,向各市人民政府部署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37号),从“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内容、督办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有序开展。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落实事件报送制度、建立事件督办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扎实开展专项督查、有效进行评估总结、完善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等六个方面的督办措施,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实效。7月13日,再次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8〕67号),从“认真落实两个通知要求、及时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开展欺凌有关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全省市、县政府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教育、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二)责任到位,明确工作机构。5月30日,省教育厅等十一厅局联合下发了《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督〔2018〕1号),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加以规范。建立了省级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公开了省级治理实施方案、省市治理电话、组织机构等,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文件、省级政策文件、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办法、工作动态、典型做法,为市、县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作用。目前,11个市均按照要求公示了防治专栏和治理电话、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机构。

(三)制度健全,加强日常管理。为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各市、县均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教育局联合多个责任部门印发了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领导组,强化教育管理,明确了防治工作机构及各部门职责,全面统筹指导市、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各学校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太原市为防止非法入侵校园行为,各学校建立了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晋城市各学校不断加强中小学生欺凌治理的日常管理,绝大多数学校能够实现校园全覆盖监控,门卫和公寓管理等安保人员装备齐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完善,安保震慑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工作。朔州市各学校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在活动中加入中小学生欺凌家校沟通环节,通过家长意见反映、实地走访摸排校外社会闲杂人群、校内外信息整合等方式收集中小学生欺凌问题,多方合力、多措并举,保障学生校内外安全。

(四)防患未然,制定预防措施。各市、县、学校进一步完善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开展了多次具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更好地在思想意识上做好预防,同时严抓学校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预防。各市、县为了切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安排各级各类学校一是开展好摸排工作,建立详细的帮教学生台帐,列入重点监督教育对象;二是开展“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化解工作;三是开展“学生宿舍巡查”行动,加大专项巡查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德育课程,将德育目标融入各学科课程,促进德育和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按照自主、多样、公益原则,指导学生社团建设,支持学生自主管理。太原市持续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各中小学校利用开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和“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积极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并将防治学生欺凌作为每学期开学时的一项重要专题教育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生防欺凌认知水平和反欺凌技能。阳泉市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告家长书、微信短信等平台及时沟通,向家长宣传中小学生欺凌对孩子造成的危害,提高家长们的思想认识,更好地配合学校的治理工作。运城市结合各学校特点开展防欺凌专题讲座、学生板报、防欺凌班会课、家校联防、心理辅导课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教育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有效解决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

(五)规范有度,落实处置程序。强化每一位教职员工对学生安全的监护责任,发现学生欺凌苗头及时予以化解,发现学生欺凌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进行处置。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报警,防止二次伤害,事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事件的起因经过。各市、县、学校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按计划进行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和家长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太原市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做到遇事有人管、倾诉有人听、权益有人维,形成专项整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晋中市细化了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学校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要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0天内完成调查,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做出认定。临汾市各学校完善了中小学生欺凌的预防机制,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教职工值班全时段覆盖。运城市各学校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按照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降低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并落实专人帮教。对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被欺凌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六)专业有效,推进长效机制。为推动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止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教职工学期考评;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责任追究;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让学校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大同市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考评内容、标准及问责处理制度。吕梁市将各县教育局局长、市直学校校长确定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确定为直接责任人,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排查整治不彻底,导致严重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在年终责任制考评和“平安校园”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要做法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在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定了包括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干扰校园环境、“校园贷”、中小学生欺凌、其他类的4+1排查治理的重点。二是派出省督学深入各市、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相关责任部门及学校进行实地印证等方式,对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有效促进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到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内容。9月初,省教育厅厅长吴俊清带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利用开学督导检查之机深入相关市、县、学校,对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开学条件保障、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他厅领导也充分利用深入市、县、学校督导工作之机,加大对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督查力度。四是部分市、县、学校还通过积极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课等途径,及时疏导学生心理,有效地做好了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为杜绝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尽管我省在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学校对中小学生欺凌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教育的针对性不强,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校情、教情、学情不够紧密。遇有欺凌事件发生,学生不愿向学校、班主任求助。学校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相关专业培训,给处置认定带来困难。二是个别学校遇有欺凌事件发生不是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双方协调,大事化小,不愿逐级上报,担心影响“平安校园”创建申报,给上级查处带来难度。三是对中小学生欺凌施暴者惩戒力度不够,表现在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家庭教育为主,年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拘留但不收押,仅仅罚款了事。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下大力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处置工作深入人心,内化于行。二是持续指导市、县、学校完善培训机制及方案,不断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题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三是持续加大对市、县政府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的督查力度,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