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12]2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幼儿园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危害性,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相关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研究制订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具体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倡导科学教育方法,帮助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形成良好教育合力。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格规范办园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幼儿园组织任何带有商业色彩的活动。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即将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范办园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制订科学、合理的幼儿教育内容和方法,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在园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榜样与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有益做法,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为全省幼儿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情况,特别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全面督查和整改,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市督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文稿发至kp1122@163.com。
各地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工作过程中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