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03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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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教督办函[2017] 50号
各市人民政府: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和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是我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已纳入2017年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督促各地积极做好两项工作,在前期预通知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近期就各市城镇小区配建和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市、县(市、区)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制定、落实配建、开展自查整改等情况;
2、各市、县(市、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
(专项督查内容提纲详见附件)。
二、督查依据
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2、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29号)
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6〕13号)
4、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6〕10号)
5、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17〕27号)
6、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
7、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晋教基〔2017〕19号)
三、督查内容和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市政府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资料、工作台账等印证材料;
3、实地印证。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实地印证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时间和分组名单
督查时间:8月7日—11日,每市工作时间为2—3天。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分组名单:
第一组:大同市、朔州市
组长:刘小云 长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高庆英(女) 省康乐幼儿园保教科副科长
成 莉(女) 省幼儿教育中心教研员
第二组:太原市、忻州市
组长:贺春梅(女) 省幼儿教育中心培训部副主任
成员:刘彩霞(女) 省康乐幼儿园教师
李月英(女) 运城市督学
第三组:阳泉市、晋中市
组长:刘耀禹 太原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成员:荣 普(女) 省康乐幼儿园教师
段永刚 晋城市督学
第四组:长治市、晋城市
组长:赵爱云(女) 省幼儿教育中心培训部主任
成员:马瑞红(女) 省康乐幼儿园教师
王 静(女) 省康乐幼儿园团委书记
第五组:临汾市、吕梁市
组长:张新忠 省康乐幼儿园副园长
成员:任佳琦(女) 省康乐幼儿园教师
李 娜(女) 大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科员
第六组:运城市
组长:解军华(女)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成员:岳 丽(女) 晋中市教育局幼教科科员
高改鱼(女) 阳泉市教育局幼教科科员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认真做好接受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向省教育厅提交完整的书面督查报告。
(三)督查组成员凭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预以报销,享受交通、伙食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孔鹏,0351-7676300,13623616264
电子邮箱:jjc@sxedu.gov.cn
附件:专项督查提纲
此项工作由各市政府责成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幼教处科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专项督查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