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18]35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是我省强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收官之年。国家将在对我省申报的最后9个县(市、区)相关资料和已通过认定的110个县(市、区)动态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届时派出教育督导检查组实地对申报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通过认定的县(市、区)进行随机督导复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系列批示指示和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备忘录如期实现。我办决定对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110个县(市、区)组织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督查。现就做好专项督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巩固现有成果,做到不倒退、不反弹、不回潮,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专项督查内容
  (一)教育投入
  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是否做到逐年足征足拨?
  2、通过认定后是否每年做到义务教育法定“三个增长”?
  3、是否每年按照上年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4、财政每年是否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中小学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炊事管理、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等人员工资和学区(乡教办、联校、中心校)办公经费,杜绝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
  1、“全面改薄”项目规划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2、中小学校、教学点是否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
  3、校园封闭独立、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是否达标?
  (三)教师队伍建设
  1、是否建立了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教职工是否存在缺编、空编情况?是否存在临时代课教师?
  2、英语、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近年来是如何解决的?
  3、“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四)学校安全能力建设
  1、学校是否配备合格的安保人员?
  2、校园监控室设置是否合理,监控探头是否清晰且全覆盖、无盲区,是否与当地派出所实施联网,实现了一键式报警。
  3、学校校门口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是否实现全覆盖。
  (五)整改落实情况
  1、县级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诺事项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2、国家认定和省级评估提出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情况
  1、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布局优化后闲置教育资源再利用推进落实情况。
  2、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治理择校热、解决大班额、大校额,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破解课外负担重、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遏制中小学生欺凌、教育脱贫攻坚推进落实情况。
  (七)持续巩固提高情况
  1、每所学校、每个教学点是否分别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基本条件省定督导评估标准、教学点办学基本条件省定督导评估标准且逐年提高,是否出现相关指标倒退、反弹、回潮现象?
  2、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达标情况,8个单项及综合差异系数是否逐年下降?是否出现指标倒退、反弹、回潮现象?
  3、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程度得分是否保持在85分以上且逐年提高?
  4、公众满意度调查是否保持在85%以上,且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是否逐年提升?
  (八)是否存在突破五个“一票否决”指标问题
  1、法定“两个提高”、“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有一年存在不达标,欠拨经费未补拨到位。
  2、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没有足额征收,没有主要用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学校仍使用危房,学生课桌椅不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且不能达到一生一桌一椅(凳),寄宿生未实现一生一床。
  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90%以上。
  5、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不力,年度内教育系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事件。
  三、专项督查程序
  (一)县级自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对照专项督查内容逐项逐条、逐校逐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自查问题清单。4月27日前以县级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级核查。市级教育行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严格对照专项督查内容逐项逐条,按照一定比例的学校、教学点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的重点:年度统计数据差异较大、城镇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形成核查报告及核查问题清单,5月11日前以市教育局函件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级督查。在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召开督查问题通报及迎国检复查部署会。同时组织省督学、评估专家适时进行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县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为组长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市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协助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边查边改。要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贯彻边查边改原则,限时上报自查、核查报告及问题清单。杜绝流于形式、走了过场。
  (三)做好国家随机督导复查。110个县做好迎接国家随机督导复查的各项准备(督导复查程序与申报县督导检查完全一致),对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不能如期完成,省政府必将严肃追责、问责。
  此通知由各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转发辖区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求报送同级政府。
  附件:
  1、2013-2017年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在“山西市级教育督导群”下载)
  2、按照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计算,110个县(市、区)八项县均值、单项及综合差异系数(在“山西市级教育督导群”下载)
  通信地址: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19室,邮编:030024。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