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教督〔201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3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目标
1、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督导的独立性。
2、确保国家和我省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重大决策、项目的有效落实,提高督导的权威性。
3、多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推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合力,确保督导的有效性。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政策措施;
2、审议全省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
3、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4、聘任兼职省督学;
5、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
三、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效”改革,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办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执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依法组织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1、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制度;
2、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五、会议规则
1、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2、出席会议人员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报主任审定;
4、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
六、本工作规则自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