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8-05-02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2018〕2号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已经2018年3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市委书记、市长、县(市、区)委书记的考核奖惩内容。指导各市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对县(市、区)长的考核奖惩内容。

  省综治办:指导、协调各级综治部门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把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全省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省编办: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实施对教育部门及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监测。

  省发展改革委:将教育事业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将教育事业重大项目等纳入相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省教育厅: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省科技厅: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普基地等向社会开放。

  省公安厅:指导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校案件。

  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支持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保障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及评估监测经费。负责对财政性教育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推进职业培训改革发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指导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供地政策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城乡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科学高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省审计厅:组织实施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及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省地税局:依法依规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并做到足额征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