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23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18]3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部署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总体部署,有效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我省决定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小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指导意见》《治理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主题教育》)规定的政策措施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小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我省决定成立由教育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团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一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全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市县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二)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教育局网站公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等教育,普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建立针对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以及服刑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控辍保学机制,提高控辍保学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开展针对全体中小学生的预防和处置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市、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要依据管理权限,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市、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要把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市、县教育部门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市级的工作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涉及县级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涉及中小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四、督办措施

  (一)落实事件报送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中小学生欺凌信息逐级及时报送制度,确保教育系统信息畅通,避免信息不对等造成工作被动。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处理进展,切实维护安全稳定。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事件地点、事件起因、事件经过、涉事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情况、家庭状况)、处置进展或处理结果等。

  (二)建立事件督办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影响恶劣、处置报告不及时的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启动问责程序。责成当地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中小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核查、高效处置、严肃处理、有效整改。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舆情监测情况,对各市发生事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从下发通知之日起,每两月向全省通报一次。并将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事件,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全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扎实开展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的重点是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关爱体系、提高控辍保学水平等情况,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预防处置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关爱学生、控辍保学、家长培训、工作成效等情况。9月底前市级政府组织辖区所属县(市、区)政府结合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0月上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随机督查。10月下旬做好接受国家联合督查的各项准备。

  (五)有效进行评估总结。各市要组织辖区内所属县(市、区)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请于10月10日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提交本市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总结。我办10月20日前向国家提交我省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总结。国家将于11月下旬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各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六)完善社会各界监督。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栏,公开本级及各市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主动发布中小学生预防和处置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行动总结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市要组织辖区内所属县(市、区)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国家将于11月下旬选取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国落实年行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做法。

  各市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果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岩章 电子邮箱:3171645998@qq.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