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6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2018]7号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现将我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的意义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自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建立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成为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继2017年太原市迎泽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来,全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教育督导机构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对挂牌督导工作实行直接管理。政府专门印发落实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和对专兼职督学履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职责和八项经常性督导内容有具体要求,根据工作规程中提出的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制定操作细则。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学队伍专业。严格督学选拔聘任标准,规范责任督学资格准入。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层级结构合理,基本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管理领域。严格履行职责,科学使用方法,有效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面向专职和兼职、岗前和在职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学科领域、评估技术方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重视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注重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开展工作规范。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规范统一要求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经常性督导事项等标示明确。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规范的《督导工作手册》,责任督学持证上岗。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各督学责任区执行。督学责任区制定督学工作方案,各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报督导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督导前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后在《督导工作手册》中客观、公正、详细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向督导部门汇报,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针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撰写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五)保障措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六)督导方式科学。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在深入学校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及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顺畅,通过交流互动,了解、探讨和解决教育问题。

  (七)问责整改到位。健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针对问题对学校提出整改要求,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八)结果运用有效。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督导部门及时总结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验并推广运用。责任督学善于学习借鉴其他责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用于指导学校工作。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核。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后,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表和市级复核报告及复核得分表。

  (三)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参加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

  (四)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各省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认定结果,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实施工作规划,指导和组织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所属县(市、区)积极申报。并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有力抓手,与各项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切实通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促进区域教育发展,提升教育内涵品质。

  (二)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须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以函件申报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并附县级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表以及市级复核报告及复核得分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 利

  联系电话:(0351)3040914

  邮箱:939821503@qq.com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附件2: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xlsx
附件1: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