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18〕83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长效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建立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7年,我省各普通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基本实现了状态数据按时入库,有效支撑了高等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
  二、填报时间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开放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各院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建设国家数据平台是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各院校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基于各高校填报数据进行挖掘与分析,服务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服务高校内部质量改进,服务高等教育评估认证。各院校要明确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分管院校领导和具体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共同完成,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的填报工作。
  2、明确责任,认真填报。监测数据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院校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视情况对相关院校监测数据填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请各院校务于2018年10月12日18:00时前将负责数据填报人员及联系方式(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发送至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38030531@qq.com)。具体填报咨询可加入全国数据填报交流QQ群:419894180、山西省数据填报交流QQ群:334784925。
  联系人:韩亮,0351-8721468,13934557936
          张利,0351-3040914,13623616329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山西省普通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名单
   一、普通本科院校(26所)
  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中医药大学
  山西大同大学
  长治医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忻州师范学院
  运城学院
  晋中学院
  长治学院
  太原工业学院
  吕梁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
  太原学院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能源学院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工商学院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为单独账户)
   二、独立院校(8所)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