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工作部署培训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9-03-0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19〕7号

相关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教科研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7号)精神及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部署要求,国家将对我省12个县(市、区)开展2019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为配合国家完成好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样本县(市、区)

  国家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抽样,确定抽取到我省的样本县分别为:迎泽区、晋源区、屯留区、泽州县、平遥县、万荣县、绛县、原平市、尧都区、襄汾县、汾西县和中阳县。

  二、组织实施

  2015年-2017年,国家已完成全国范围内第一轮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领域监测工作。今年是实施监测工作第二轮的第二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将作为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教育质量评估内容的必要条件之一。监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上述8市、12县(市、区)教育行政、督导、教科研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配合国家负责监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配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届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派出专项督导工作小组,抽查各省测前准备与现场测试组织情况。我省将对上述12县(市、区)派出视导员,8市也要派出分管领导、教育督导、教科研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指导上述12县(市、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国家监测任务。

  三、省级部署培训

  鉴于监测工作安排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为此:

  (一)参加人员

  1、上述12县(市、区)派出主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副局长、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县级联络员、县级信息员以及1名音乐教研员,共5人。

  2、为统筹好迎泽区、晋源区、尧都区辖区内属地省属、市属、高校附属、民办等办学主体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太原、临汾两市教育局基教处(科)分别派出1名同志参加。

  3、省视导员12名,由各市推荐产生。

  4、省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全体人员。

  (二)部署培训地点及时间

  地点:太原市山西饭店(地址:太原市迎泽区纯阳宫21号,总台电话:0351-6688888)。

  时间:3月7日,上午8:30-12:00

  3月6日晚上18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7日部署培训后,随即按照时间节点迅速展开工作。部署培训期间伙食费由省教育厅负责,住宿费、往返期间的交通费由单位予以报销;省级视导员集中培训与监测期间将进行的不少于三次视导,所需差旅费由原单位给予保障,凭本通知予以报销;省教科院在监测期间将派出专项督导工作小组,抽查各样本县测前准备与现场测试组织情况,所需差旅费由省教科院给予保障,凭本通知予以报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赵艳春 座机:0351-3039665

  此通知由相关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转发所属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同时负责通知相关省视导员。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附件2: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规程(试行).doc
附件1:省视导员及样本县(市、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