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教督办函[2019]9号
相关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科研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级视导员所在市、县(区):
现将《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山西省实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山西省实施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