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2020〕5号
李安平、韩长安、赵武荣、张来拴、王长青、王翠英、程田青、曹志强、薛泽科、米洪龙、李安民、吴晓年、王更新、程廷齐、侯志红等15位民营企业代表: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山西晋商培训学院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申办报告的审查和对培训学校的实地考察,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山西晋商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培训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院属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的资格。
二、培训学院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及时刻制公章、开设培训学院账户、缴纳风险保证金后方可开展教学。
三、培训学院是由李安平等民营企业代表投资举办,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依法办学。要加大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突出专业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保证培训学院健康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