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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150/2018-00354 主题分类:教育厅文件
发布机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11日
标题:关于限时上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县有关情况的函
文号:晋政教督办函[2018]54号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11日

关于限时上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县有关情况的函

时间:2018年06月11日 字体: 关闭

晋政教督办函[2018]54号

太原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并小店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你市小店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县,请小店区指定承担教育质量监测业务的机构及从事教育质量的专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限时完成基础数据库,并加强与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反馈、请示、汇报,搭建实验县交流共享平台,读懂数据,用好报告,改进提升,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教育精准化管理,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我省监测结果应用首批示范县、探索结果应用新模式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海,0351-8721477

  太原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迅速转发小店区教育局并报告同级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 附件2:关于填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县有关情况的函.pdf
  • 附件1:关于邀请参加“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县”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