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健全长效机制 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20-12-15

晋教基〔2020〕21号

各市教育局、扶贫办、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山西省关于深化教育扶贫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现就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中“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常态化摸底排查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劝返复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我省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政策,依据《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甄别、分类指导、逐一安置,巩固劝返复学成果,确保工作实效。
  1.加强排查,着力解决失学辍学底数不清的问题。以控辍保学为主攻点,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责任,精准排查,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结合招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加强开学前后数据比对,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加强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力度,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控辍保学静态清零,动态保障。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卫健委)
  2. 加强帮扶,着力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多种形式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对于厌学情绪强烈的学生,学校要建立学习帮扶机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树立学习信心。要坚持因材施教,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提高帮扶效果,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充分利用留守儿童之家、村(社区)活动室、图书室、资源教室等活动场所,丰富课余生活,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深入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各地各校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复学学生的学习需求,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弹。(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3. 加强协同,着力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各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教育部门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并由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其户籍地教育部门。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外出打工劝返复学学生就近安置到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应年级,必要时也可对劝返复学学生集中辅导培训后编入相应年级。对于已经做了大量劝返工作仍不回原学校就读或复学后再次辍学的,经监护人或本人申请,可安排在中职学校接受教育。随父母在外地打工辍学的,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应指导辍学学生家长与务工所在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复学。(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4. 加强管控,着力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各地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各地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对于目前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统战、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学生回户籍地或在就近学校就读,编入相应年级,建立学籍,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
   三、保障措施
  1. 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2. 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学生辍学复学信息;每年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完善与户籍、扶贫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普法活动、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省司法厅)
  3. 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要针对劝返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农村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农村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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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